***县国家税务税局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
试点推行工作考核办法
为明确数据采集、核对和整理各环节岗位职责,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日常工作效率,确保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按时、保质、保量、零差错上线运行,根据《襄城县国家税务税局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县局试点工作项目组对各分局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数据采集、核对和整理及日常工作负有检查、督促、指导、评价责任。各分局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相应的领导承包责任制。
第二条 本考核办法实行百分制原则,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60-80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较差。
第三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数据质量、资料收集、日志管理、工作进度、工作效率等。
第四条 项目组将根据试点工作进度情况,定期对各基层单位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根据百分制原则,评选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对优秀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较差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该单位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第五条 数据采集主要职责。负责系统数据资料的采集,对采集的数据资料进行初步审核,认真填写各类纸质模版,对采集好的各类采集表要分类整理、逐份签字盖章并装订成册,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做到一户不漏、一户不错。经考核发现出现数据错误或漏户的一户扣5分。
第六条 数据整理主要职责。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试点工作各阶段的数据资料,由各信息采集单位负责整理,各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分发、调阅,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试点工作结束后,负责统一整理、归档。经考核未按要求整理归档的扣5分,资料丢失者根据丢失份数相应扣5-20分。
第七条 各类需上报的数据资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逾期不交者,扣5分,少交的一份扣2分。
第八条 项目组要求各单位上交的各类电子或纸质资料,必须符合项目组的要求,实事求是的填写,并由项目组成员进行逐份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一份扣1分,数据不真实的一份扣5分。不符合要求和数据不真实的将退还给原单位。
第九条 凡返还给各单位的资料,该单位必须在项目组规定的第二时间内上交,逾期不交者,扣5分.
第十条 各基层单位应按规定建立日志并每日上报工作开展情况。未填写日志的一次扣2分,未上报工作情况的一次扣2分。
第十一条 各基层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未按时完成的一次扣5分,提前完成任务的根据时间和工作量加5-10分。
第十二条 过错责任追究。各分局采集上报各类资料中出现错误,未产生后果的,根据本办法扣相应的分数;产生后果的,除扣分外,取消该单位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根据各环节工作职责因个人原因造成错误的,对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
第十三条 各基层分局应结合实际,对本内容相关内容进一步分解、细化和补充,制定本单位试点工作考核办法。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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