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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在猫眼看到一篇辩论双方的帖子,是相当有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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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0 11:22  资料  个人空间  主页 短消息  加为好友       
在猫眼看到一篇辩论双方的帖子,是相当有水平

本帖转自猫眼:

奥运会难道少儿不宜?
文章提交者:龚是非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奥运会难道少儿不宜?

     今天,我去中国银行交纳前天网上申购成功的奥运会门票款,并取票。
但是,我遇见了令人哭笑不得的尴尬处境:以我孩子名义申购的票,银行拒绝我付款购买,原因是——无有效证件!

      我孩子在中学就读,根本就没有办理身份证。因此,我带了户口本去银行。但被告知:不行!
致电奥组委售票机构电话952008,第一次,接待小姐说,可以复印户口本作为孩子证件。我一听,大喜,马上告诉银行售票工作人员。但中国银行售票人员却不理睬这个说法,自己电话询问总行,总行回答:不行!于是我只好再次致电952008,想接通电话后,直接把电话交给银行人员,让奥组委的售票咨询小姐与他们交涉。

      可是,奇迹再次出现,这一次电话接通后,是一位男士接的,他居然完全颠覆刚才那位小姐的解释,斩钉截铁地告诉我:户口本复印件也不行!

      我想问北京奥组委的各位官僚:
你们设计的出示购票证件的条件,岂不是要剥夺许多没办理身份证的孩子们观看奥运会的权利吗?这么大的瑕疵,难道你们设计之初就没人发现,你们的责任心在哪里?!凭这件事,我完全可以合理怀疑——你们,奥组委,在浪费公币,玩忽职守。我不信任你们有能力、有责任心办好奥运会。
奥运会有什么专门供成人欣赏的奥秘,难道少儿不宜?

      附:对了,已经拿到的所有门票上“持票须知”中,有这样一条:“2.北京奥组委有权在任何时候因任何原因宣布门票无效。”我左看右看,看了半晌,两个“任何”,看得我冷汗直冒,这个“权力”未免太霸道了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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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交者:就当我没说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读龚是非同学关于奥运会儿童不宜的贴子,觉得有话要说。
    第一,龚是非同学的爱国精神值得大家学习。
    举办奥运会是中华民族的一件大事,一件盛事,每一个中国人都应该积极参与,而积极购票就是积极参与的一种形式。西方不是有些政客叫嚣要抵制我们,不来观看吗?可见在他们心目中是不是观看奥运会就是对北京奥运会的支持的标准。因此积极地去观看就是我们对奥运会的支持,就是对奥运会的贡献!龚是非同学用实际行动表达了对北京奥运会的支持,这一点是值得表扬的!
    龚是非同学的行动表明了作为一个中国人对北京奥运会的支持与热爱,显示了对在党的领导建设和谐社会的支持,显示了中国人的团结精神,是值得赞扬与学习的,这一点与海外华人支持奥运圣火的传递本质上是一样。龚是非同学可以说响应党的号召的模范公民。
    第二,关于有效身份证件的问题。
    目前中国在有效证件上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因此各部门出台了自己的规定。比如按照公安部、民航总局有关规定,乘坐飞机的有效身份证件可归纳为四大类:居民身份证、军人类证件、护照类证件和其他可以乘机的有效证件。而教育部规定参加四六级英语考试的有效证件就是身份证、军官证和学生证。这种规定我们认为是合法的,奥运会购票必须出示身份证是没有问题的。作为一个爱党爱国的公民,龚是非同学对这项规定的指责是没有道理的,是应该提出批评的。
    有规定就比没有规定好,甚至坏的规定也比没有规定好。既然已经有了这样的规定,我们首先就要遵守,如果规定不合理,我们可以不断的改进。龚是非同学对这项规定的指责与其爱国本质是不相符的,但由于此规定给龚是非同学带来了一定的麻烦,龚是非同学有一定的不满也是可以理解的,但还是希望龚是非同学能够从大局出发,从爱国和支持北京奥运会的大局出发来思考问题,不要只是考虑自己的个人利益。
    第三,奥运会是不是儿童不宜呢?
    龚是非同学认为购票要出示身份的规定是限制了儿童观看奥运会的权利,甚至用极不恰当的语言认为北京奥运会是“儿童不宜”,我们认为得出这一结论是极其错误,极其不严肃的。让我们来看一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是如何规定的: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通过这些条款非常明白地说明了有关身份证的情况。
    不知道龚是非同学的儿子是不是满16岁了,如果已满16岁他应该在三个月内去领身份证,如果不领就已经是违法了,自己违法在先,又去指责相关规定不全合适吧?如果他未满16岁,如果有需要也可以去领身份证的,《身份证法》中并没有规定领取身份证的最小年令,所以只是他自己不想领,而不是不允许领,当然也就不存在因为没身份证不能看奥运的问题了。
    因此龚是非同学关于儿童不宜的说法是极不负责任的说法,希望龚是非同学能收回此论调。做到言行一致,既然用实际行动支持北京奥运会,就不要无中生有的对相关政策进行攻击了。
    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龚是非同学已经用实际行为表达了支持奥运、支持和谐社会建设、展示中国人团结一致在党的领导下办好奥运的决定。其主流是必须肯定的,对于其错误也应该指出来,以帮助其不断进步,做一个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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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写的这些文字,我读后收获很大。如果我没猜错,听口气,你就是奥组委的。你能写下这样强横嚣张的文字,那么,你们的购票证件规定出现如此重大的瑕疵,就完全可以理解了。因为,只有你这样不知是无知还是无耻的人把持奥运组织工作,才会出现如此荒唐的购票证件规定。

现在,我回答你提出的几点问题:

你的“第一”点,我回答:
奥运会的举办,花了我的税钱,我及家人,有权利观看全世界优秀运动员云集的奥运会。与响应谁的号召无关。如果你非要这样无耻无赖地强奸民意,那我建议,你把你的这段文字发布在奥组委的官方网站上,看一看,全世界其他购买奥运门票的人,也包括台湾人,是否认同你的如此结论。
那么,爱国不爱国,我想与奥运会没多大关系。尤其是,你嘴里的这“国”,到底是什么含义呢,是政府吗?是执政者吗?譬如,一位反共但坚持一中的台湾老国民党员,他要来看奥运会,你能说他是拥护党,响应党的号召?但你也不能说他不爱国喔,不然你就犯“分裂祖国”的政治错误了啊!
至于西方“政客叫嚣”了什么,很遗憾,咱CCTV没播出,我不知道。你是怎么知道的呢?难道你居然“违法”观看境外电视或报刊?我的确是一个“好公民”,我没干过你这些偷偷摸摸地观看西方媒体报道的事。而你,居然违法观看了,还这样猖狂地公布出来,你应该马上去向亲爱的党自首,承认自己是一个“坏公民”。
我还想提醒你一下,你上面的全部文字,左一个某某某政党,右一个什么什么社会,通篇大肆叫喊政治口号,企图把奥运会与我国政治紧密联系起来,这是很严重的错误。我国政府早就通过外交部发言人一再声明:我国执政党和政府,坚决反对奥运政治化。而你,明知道党和政府的坚定立场是要举办一届不政治化的奥运会,却反复地把政治因素强加在本届奥运会里,你这是什么居心?公然与党和政府唱反调,给西方“反华”势力政治干扰奥运提供借口?我建议你,立即去中国政府门口自首,承认错误,痛改前非。不然,无产阶级专政的铁拳,饶不了你!

你的“第二”点,我就懒得驳斥了吧,哈哈,真是长见识了,这个世界还有如此拿卑劣当正义的狡辩。

你的“第三”点,引用了身份证法,恰好说明,你们的购票证件规定,完全忽略了16岁以下少年儿童的权利。我在此也建议你去认真阅读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你们作为组织奥运会的唯一官方机构,违法的事,最好还是不要公开干喔!
我还想补充说明一点,你们原来规定的三阶段交纳票款时间,仅仅三天(后在人民强烈要求下延长了几天),未办身份证的人,想补办都来不及(尤其是最后一天去交纳票款者)。何况,《身份证法》,你非要列举出来现你自己丑的那些条文,不是明确规定了,16岁以下,是“自愿”办理吗?难道,你们一个组织奥运会的机构,就可以公然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自愿”原则,强迫16岁以下少年儿童去办理“身份证”?谁给予你们了这个“违法”的权力?而你们这样的“强迫”,不正是等于宣布:本次奥运会,16岁以下少儿不宜吗?

最后,我请你脑子稍微明白点,清醒点。世界进步潮流,浩浩荡荡,几个小丑想阻挡,那绝对没门儿。这不,象征人类和谐、文明、进步的奥运会都开到家门来了。即使你企图阻止16岁以下中国人去接受文明的盛会,那也是白日做梦!
举办奥运会,是为全中国人民服务,是为全世界人民服务,不要借此机会,花费大量中国人民的税钱,只为自己几个人脸上贴金,只图自己方便,爽歪歪。嘿嘿,那样的时代,那样的作为,不符合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准,是不可能的得逞的。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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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0 20:3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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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4 18:2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反驳者基本是在搞文字游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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